章程建設
光辉平台章程
(2021年10月修訂)
序 言
光辉平台成立於2004年5月,由湘西州農業學校🌇、吉首經濟貿易學校、湘西民族水利水電工業學校、湘西州技工學校🥬🤞🏽、湘西民族財會學校、湘西州機電工程學校🪆、湘西州民族交通職業中專學校💩、湘西州糧食職工中專學校八所中專學校合並組建而成,辦學歷史追溯到1957年成立的湘西州農業幹部學校。
在多年的辦學實踐中,光辉貫徹“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宗旨,承擔“教育強州🦅、職教扶貧”使命,秉持“崇德尚技,求真務實”校訓,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開放活校”理念🚡,著力推進資源整合🧖🏿♂️,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為區域脫貧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走進新時代,光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職業教育促進就業🤦、服務發展,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教育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根本目的🧏🏽,緊密對接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緊扣湖南省“三高四新”戰略和湘西州“三區兩地”“五個湘西”建設,著力推進人才培養“六大平臺”“四大基地”“十大項目”建設🤵🏽,
立足湘西,面向湖南🗯🤱🏼,放眼全國,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致力於建成具有鮮明特色的省內一流🌚、全國知名的高等職業技術光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光辉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製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光辉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光辉名稱為光辉平台,簡稱光辉平台🆕。光辉英文名稱為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英文縮寫為XXVTCN🌛。光辉網址為www.cqzongxu.com。
第三條 光辉登記住所為湘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陵山大道3號。
第四條 光辉是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業務主管部門是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光辉是非盈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光辉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學校與舉辦者
第六條 舉辦者對光辉進行領導和監督,依法決定光辉的設立、變更和撤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程序任免光辉領導幹部,評價考核光辉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指導光辉改革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光辉辦學行為。
第七條 舉辦者為光辉提供穩定的經費投入👨👨👧👧🤸🏿,保護光辉的利益,保障光辉的自主辦學活動不受校外組織、機構和個人非法幹涉。
第八條 光辉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依照法律👙,按照光辉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
(二)製訂光辉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自身條件,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四)依法按程序設置和調整專業;
(五)確定辦學規模🕵🏿♀️,根據社會人才需求🤦🏼♂️,按程序調節專業招生比例並製定招生方案;
(六)對達到條件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歷和其他學業證書;
(七)與地方政府和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國外(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依法接受捐贈;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資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按政策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光辉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履行人才培養職能,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三)依法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教職工、學生、校友及其他社會人士的監督和評議;
(四)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五)保護光辉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六)維護受教育者和全體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七)完善安全工作防控體系,加強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八)依法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條 光辉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第十一條 光辉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製學歷教育,同時根據社會需要🕙,積極開展函授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其他形式教育🔚。
第十二條 光辉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的育人理念,遵循職業教育規律👩🏽🦰,主動適應經濟社會和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要求🛹,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技術型人才👨👧👧。
第十三條 光辉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合理設置和調整專業,突出專業的先進方向👳♀️🤲🏻、地方優勢和民族特色🧑🎤🥸,改善專業教學條件♉️,提高專業建設質量🆔。
光辉專業涵蓋農林牧漁🦓、旅遊、財經🎗、電子信息、製造、輕紡食品、藝術設計、土建、材料能源、文化教育等十個大類十七個小類,初步形成了民族工藝與文化旅遊、現代農業、智能製造、交通工程、信息技術5大專業群的專業布局。
第十四條 光辉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加強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完善教學督導🧑🏼🤝🧑🏼、教師評教👴🏽、學生評教、社會評教、業績評價等相結合的教學質量監控評價考核機製,定期做好《高等職業院校質量年度報告》編製和發布工作🛄,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五條 光辉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推動學術進步和科技創新▫️💙,鼓勵支持師生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參與企業技術研發與管理應用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應用🕺🏻。
第十六條 光辉積極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思想文化,繁榮特色校園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促進以文育人以文化人🙆🏿♂️。
第四章 治理結構
第十七條 光辉實行
中國共產黨光辉平台委員會(以下簡稱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按照“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原則🐸👮🏻♀️,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推進依法辦學治校。
第十八條 院黨委是光辉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光辉工作👩🎓,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九條 院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光辉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光辉基本管理製度,討論決定光辉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光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光辉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製,發揮光辉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光辉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光辉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光辉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光辉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二十條 院黨委堅持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製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和《黨委會議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光辉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委成員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院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院黨委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光辉工作。
第二十二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會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光辉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光辉設立中國共產黨光辉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院紀委)🈴。院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院紀委的領導▶️。院紀委是光辉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院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院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二十五條 院長是光辉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光辉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光辉發展規劃、基本管理製度、重要行政規章製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製定和實施具體規章製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光辉內部行政機構設置方案;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光辉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光辉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光辉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製,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光辉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光辉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光辉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光辉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光辉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 院長辦公會是光辉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光辉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議題由光辉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二十七條 光辉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光辉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並為光辉其他有關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
第二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遵循學術規律,在突出講政治的基礎上,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行職責,保障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術事務管理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
第二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由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和兼職教授等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幹名🧚🏿♀️。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委員會議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學術委員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方可召開🦵🏿🙋♂️,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事項時,以超過與會委員的1/2同意為通過,重大事項以超過與會委員的2/3同意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審議專業建設、校企合作🙅🏽♀️、師資隊伍、科學研究和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以及學術機構設置方案;
(二)審議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大師工作室🧜🏻♀️、教學科研團隊建設標準及考核辦法👩🏻🏭;
(三)審定專業設置及新專業申報👨🏽🏭、專業評估標準🎅、人才培養方案;
(四)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五)評定光辉自主設立的院級課題和教學科研團隊,評審推薦向上限額申報的科技項目;
(六)審定學術道德規範,對學術糾紛與學術失範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特聘講師(技能大師)聘任人選👮🏻🕍,重要學術組織任職的推薦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等;
(八)對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提出咨詢意見;
(九)對教學科研經費的預決算👏🏼、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申報等提出咨詢意見;
(十)指導各專業學術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授權或委托專門委員會處理專項學術事務;
(十一)其它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光辉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製度👈🏼。教代會是光辉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力,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和製度🛎,是光辉管理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光辉📺、光辉工會或1/3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代會。
第三十三條 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並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女教師、少數民族教師代表。與光辉簽訂無固定期限聘任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可當選為教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製,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三十四條 教代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五條 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光辉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光辉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𓀝、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光辉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光辉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光辉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和安排評議光辉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光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光辉章程、規章製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光辉與院工會提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中國教育工會光辉平台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工會)是在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院工會為教代會的工作機構,由教代會選舉產生🤘🏿,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光辉平台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團委)是光辉的先進青年組織,在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及相關規定開展工作,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青年合法權益🙍🏿🫘、提高青年素質等方面的組織與引導作用。
第三十八條 光辉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參與光辉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根據其章程及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學代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是由學代會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機構🍳,表達和維護學生的利益,倡導和組織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學生會負責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條 光辉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光辉民主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光辉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相關組織程序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輔助機構及公共服務機構。各機構在院黨委、行政的領導下🦸🏼♀️,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
第四十二條 光辉可按照相關組織程序設立二級法人單位。二級法人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章程行使法人權利🐹🤵🏿,履行職責和義務,為光辉發展提供支持。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三條 光辉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製🎂。光辉根據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系(部),並根據發展需要做出調整。
第四十四條 系(部)是光辉組織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的基層單位。系(部)在光辉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五條 系(部)主任是系(部)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系(部)主任的職權如下:
(一)根據光辉發展總體規劃💂🏻♀️,結合自身實際,製訂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光辉章程和規章製度製定本單位工作規程和管理製度,保證本單位工作正常運行👩🦲;
(三)組織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四)組織擬定與實施本單位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人才培養方案;
(五)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獎勵和處分提出具體意見,組織開展學生活動🧝♀️;
(六)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製度✣,科學管理和使用光辉核撥的辦學資源和各項經費,負責本單位內部資產管理;
(七)光辉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六條 系(部)設立黨支部⏯📲。系部黨支部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製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四十七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黨政聯席會議根據研究內容由系(部)負責人或黨支部書記主持,研究決策系(部)教育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重大事項。下列重大事項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一)本單位的改革與發展目標、計劃和措施;
(二)專業與課程設置和調整😛🐺;
(三)人事考核和獎懲;
(四)師生教育和管理🍿;
(五)年度或學期工作計劃;
(六)經費收支↪️、預決算、分配👨🏿🍼;
(七)其他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
第六章 教 職 工
第四十八條 光辉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教師是光辉辦學的主體。
第四十九條 光辉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有關規定公平使用光辉的公共資源開展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四)知悉光辉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要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光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六)公平獲得赴國(境)內外訪學、進修等學習、培訓的機會;
(七)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光辉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遵守法律法規🔇、光辉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規範;
(四)珍惜光辉榮譽🌛,維護光辉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光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類人員比例🚶♀️,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各類人員崗位。光辉對於納入國家事業編製的教職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二條 光辉依法製定人事管理製度🥯,對教職工實行下列聘用製度:
(一)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與崗位聘用製度🧍🏻;
(二)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製度;
(三)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崗位聘用製度;
(四)對工勤人員實行工勤技能崗位聘用製度和勞動合同製度。
第五十三條 光辉建立健全以重品行、重實績🦸♂️、重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製度,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績效分配🚶♂️、晉職晉級👨🏼🏫、評先評優🪧、聘任聘用的依據🤝。
第五十四條 光辉建立健全教職工獎懲機製,對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光辉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光辉規章製度和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處分🖕🏻。
第五十五條 光辉創新人才工作體製機製🏖,大膽引進、規範管理☦️、科學使用優秀人才,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大“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建立特殊人才破格晉升渠道😗,鼓勵和支持教師通過繼續教育、社會實踐等各種渠道提高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
第五十六條 光辉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護機製⇨,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光辉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和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保護教職工申辯和申訴權利。
第五十七條 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特聘講師(技能大師)🖲🤪、訪問學者🚏、進修教師、外聘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光辉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章 學生和學員
第五十八條 學生是指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光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九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光辉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光辉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及校內外其他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三)按規定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在思想品德和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光辉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光辉給予的處理或處分表達異議,對光辉🧑🏻🦽➡️、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向光辉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依條件在政策允許情況下轉學、休學、退學👨🏭;
(七)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製度;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四)愛護光辉設施設備和各種公物🤘;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光辉建立健全學生獎懲製度🛒👊🏽,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某個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六十二條 光辉建立健全貧困學生資助體系、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學生就業創業創新服務體系♟,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
第六十三條 光辉倡導和支持學生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學生可依法向光辉申請成立學生社團,學生社團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光辉的領導和管理👨👩👦。
第六十四條 光辉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光辉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救濟機製📂,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光辉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學生的申訴事宜😍。
第六十五條 學員是指以聯合辦學🏃🏻♀️、職業技能培訓或其他非學歷教育形式在光辉接受教育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六條學員入學時應與光辉簽訂教育服務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光辉規章製度和教育服務協議各自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章 財務🙇🏽、資產與後勤
第六十七條 光辉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社會捐資和其他收入。光辉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依法依規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基金🦀。
第六十八條 光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製。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製原則,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製度和審計監察製度,完善監督機製#️⃣,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光辉經費✨,專項資金管理貫徹“專款專用”的原則,保證資金運行安全、高效。
第六十九條 光辉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七十條 光辉堅持勤儉辦學😿,反對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一條 光辉資產屬國有資產,是指光辉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光辉國有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光辉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光辉所有的其他資產。
第七十二條 光辉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製,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製度⬆️,優化資源配置,有效使用資源👴🏽,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十三條 光辉加強對院名、院譽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七十四條 光辉完善後勤保障服務體系,積極改善教職工、學生和學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七十五條 光辉完善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製,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九章 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六條 光辉依托湘西現代光辉娱乐等平臺,深化政校、校校、校企合作,推動協同發展、協同創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第七十七條 光辉利用自身教育資源👱♂️,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培訓,滿足社會多元化的職業教育需求🌧。
第七十八條 光辉成立理事會。理事會由有關政府和部門領導、傑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光辉管理者💂🏻、行業企業代表和師生代表組成,為光辉重大決策🧖🏻♀️、規劃提供咨詢🐦。光辉理事會的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製和監督機製等遵照其章程執行🐏🟡。
第七十九條 光辉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按照自願🚎、無償原則,依法依規向社會募集資金,接受社會捐贈🤦🏻♂️,促進光辉事業發展👨🏿🦲。接受捐贈種類包括貨幣資金、圖書🌧、資料🦸♀️、文物↔️、儀器設備🆘、房產及其它物品,接受捐贈項目包括助學金,獎學金,獎教金👱🏿♂️,人才培養、建設發展等方面的各類項目及根據捐贈人意願設立的其他項目。光辉合理🛟、規範地管理和使用各類捐贈,在不損害社會🪖、光辉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贈者的意願🚣🏿♂️。
第八十條 光辉成立校友會。校友會是光辉校友依法自願組成的社團組織🔇,依據其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活動🌿。光辉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界別特點的校友組織。
第八十一條 光辉校友包括在光辉及前身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被光辉授予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光辉授予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八十二條 光辉多渠道聯絡校友🏚,鼓勵校友參與和支持光辉的建設與發展,適時向校友通報光辉發展情況🐰,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對作出傑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十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八十三條 光辉校徽包括徽誌和徽章。
光辉徽誌是雙圓套圓形徽標。外環底色為藍色,上部為“光辉平台”,下部為光辉成立時間🤱🏻;內圓底色為白色,中央為寓意“立德樹人”的藍色圖案🦔;八個水滴寓意組成光辉的八所前身學校👧🏻⚀。
光辉徽章是印有校名及英文名稱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工與學生的徽章以底色為區分,教職工為紅底白字🧑🏿🎨🧑🎤,學生為藍底白字。
第八十四條 光辉校旗為藍色旗面😝,中央印有光辉名稱🍳:“光辉平台”(白色)。
第八十五條 光辉校歌為《光辉平台校歌》🚳。
第八十六條 光辉校慶日為每年的5月21日。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的製定和修訂經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院黨委會審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光辉發展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時,由院長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議,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院黨委同意後,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是光辉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的基本準則🗡。光辉依據本章程製定相關的規章製度🚭🕵🏿,光辉其他規章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九十條 本章程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後生效,自光辉發布之日起實施🍅。
光辉平台辦公室 | 2021年10月2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