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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光辉平台章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18 來源🦸🏿‍♀️:辦公室 閱讀次數:

 

光辉平台文件

 

 

光辉平台〔2015〕125號

 

 

關於印發《光辉平台章程》的

通       知

 

 

各處室🧻🟢、系部🛬💁‍♂️:

《光辉平台章程》已經院黨委研究同意,並報省教育廳核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5年12月18日

 

 

 

 

光辉平台章程

 

序  言

光辉平台溯源於1957年成立的湘西州農業學校和1959年成立的吉首經濟貿易學校,2004年升格為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2006年至2010年👸🏿,原湘西民族水利電力工業學校🫦🤝、湘西州技工學校、湘西經濟貿易學校先後並入𓀓。

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光辉立足於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為國家特別是湘西的經濟社會發展💂‍♂️、傳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面向未來🛣,光辉秉承“崇德尚技,求真務實”的校訓,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依法治校”的辦學理念和“適應市場、對接產業🐴、打造特色、提高質量💂🏿‍♀️👨🏻‍🦼、樹立品牌”的辦學思路,立足湘西,面向全國,致力建成區域特色和專業特色鮮明,省內一流、全國知名的高等職業技術光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光辉依法辦學和自主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光辉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光辉名稱為光辉平台🎻。光辉簡稱💝:光辉平台🕵🏿‍♀️。光辉英文名稱: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光辉域名:www.cqzongxu.com。

第三條  光辉住所為湘西經濟開發區武陵山大道1號。

第四條  光辉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辦主管,教育業務由湖南省教育廳管理👯。

第五條  光辉舉辦者依法對光辉進行領導和監督🐰。舉辦者依法決定光辉的設立、變更和撤並,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光辉負責人,指導光辉的改革發展👆🏼👮🏼‍♂️,評價監督光辉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舉辦者為光辉提供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光辉事務不受校外組織、機構和個人非法幹涉🤷。

第六條  光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享有辦學自主權。

院長為光辉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光辉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條  光辉實行中國共產黨光辉平台委員會(以下簡稱“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堅持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

第九條  光辉堅持依法治校,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等信息公開製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條  光辉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𓀙、推動文化傳承與創新等基本職能🎆。

第十一條  光辉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製學歷教育🦤;同時,根據社會需要,適當開展其他形式教育。

第十二條  光辉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主動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要求,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光辉建立現代教學管理製度,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三條  光辉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推動學術進步和科技創新🥷🏽。光辉建立現代科研管理製度,鼓勵支持師生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參與企業技術研發與管理應用研究👩‍🎤。

第十四條  光辉在充分進行市場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合理設置和調整專業🏄🏽,突出專業的先進方向👎🏻、地方優勢和民族特色,改善專業教學條件✸🍾,保障專業建設質量。

光辉現有高職專科專業25個,涵蓋農林牧漁🏄🏻‍♀️、旅遊、財經、電子信息👨🏼‍🚒、製造👑、輕紡食品🕵🏻‍♀️、藝術設計、土建、材料能源🚆、文化教育等十個大類十七個小類。

第十五條  光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地方政府和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六條  光辉依法與境外高校和科研、文化機構開展教育教學和科技、文化合作交流。

第十七條  光辉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文化。

 

第三章  治 理 結 構

第十八條  院黨委是光辉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光辉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光辉發展方向,決定光辉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決議,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依法治校🧏🏿,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光辉科學發展👩‍🔧。

(二)討論決定事關光辉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製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光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光辉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製機製,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光辉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光辉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光辉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光辉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校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光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八)領導光辉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光辉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院黨委由光辉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5年♻️。院黨委向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製度,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集體討論光辉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會全面工作,是光辉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光辉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產黨光辉平台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光辉的黨內監督機構,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在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光辉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光辉重大決策情況,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章規定的權益,對違紀案件的處理以及對特別重要的案件處理向上級紀委報告,保障和促進光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  院長是光辉行政主要負責人🧘🏻‍♂️,在院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黨委的有關決議👨🏽‍🌾,履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職責,全面負責光辉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光辉發展規劃、基本管理製度、重要行政規章製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製定和實施具體規章製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光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光辉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光辉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光辉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製,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光辉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光辉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光辉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光辉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光辉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院務會是光辉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務會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院長召集並主持。院務會成員一般為光辉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紀委書記⌛️✭,黨委書記、副書記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必要時可根據院長提議擴大至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議題由光辉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人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實行一事一議,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光辉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光辉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並為光辉其他有關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學術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審議專業、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審議並決定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三)審議並決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審議學術道德規範;

(四)審議專業調整優化、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教學資源建設等方案。

(五)審議並決定職稱評定和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六)評定光辉自主設置的教學科研項目,向外推薦教學科研項目與課題;

(七)評定光辉教研科研成果獎等,向外推薦申報獎勵的教學成果、教學名師🥘、科研成果等;

(八)審議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九)指導光辉教學改革、科學研究;

(十)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十一) 其他應由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審定和咨詢的學術事務🟠。

學術委員會由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和兼職教授等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幹名🍵。主任委員主持學術委員會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委員會議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光辉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製度。教代會是光辉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力🏛💁🏿‍♂️,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和製度,是光辉管理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光辉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光辉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光辉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光辉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光辉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評議光辉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光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光辉章程🥓、規章製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 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教代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中國教育工會光辉平台委員會(簡稱“院工會”)是在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院工會為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光辉平台委員會(以下簡稱“院團委”)是光辉的先進青年組織🦢,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二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光辉聯系學生的橋梁紐帶🧒🏽🚣🏿‍♀️,是學生參與光辉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學生會是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機構🧔🏻‍♂️,表達和維護學生的具體利益倡導和組織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負責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光辉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光辉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光辉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相關組織程序設立、變更或撤銷有關職能部門🌰。各部門在院黨委、行政的領導下,履行各自工作職責🙏🏻🖕。

 

第四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條  光辉實行院系二級管理體製。光辉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需要設置相應系(部)💞,並根據發展需要作出調整🔯。

第三十一條  系(部)是光辉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推進文化傳承和創新的基層單位,在光辉授權範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光辉賦予教學系(部)人🥹👩‍🦰、財、物方面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其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第三十三條  系(部)主任是教學系(部)主要負責人⬅️,對本系(部)的工作全面負責🫄。系(部)主任的職權如下:

(一)組織製訂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報光辉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製定內部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保證系(部)工作正常運行⬇️🌐;

(三)組織本單位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人才培養方案的擬定與實施🤲🏽;

(四)組織開展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

(五)組織本單位教育教學工作;

(六)組織本單位開展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活動;

(七) 組織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進行獎勵與處分;

(八)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製度🏄🏽‍♀️,科學管理和使用光辉核拔的辦學資源和各項經費,負責本單位內部資產管理➛;

(九)光辉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系(部)設立黨支部。黨支部的職責如下: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光辉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與監督作用👷🏼‍♂️;

(三)加強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製度建設和廉政建設;

(四)加強黨員教育、培養、發展工作🚮,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五)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學生社團等群團組織工作🫴🏼🔁;

(七)《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製度7️⃣。黨政聯席會議根據研究內容由系(部)負責人或黨支部書記主持,研究決策系(部)教育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重大事項。下列重大事項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一)本單位的改革與發展目標🤾🏻、計劃和措施;

(二)專業與課程設置和調整;

(三)人事考核和獎懲;

(四)師生教育和管理💁🏿‍♂️;

(五)學期或學年工作計劃;

(六)經費收支、預決算🔨、分配🌋🙇🏽;

(七)其他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

第三十六條  光辉加強圖書館🧑🏿‍🏫、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輔助性教學科研機構建設,加強和完善教學科研功能。

第三十七條  光辉根據科學研究需要設立科研機構,推動引領光辉科研事業發展。

 

第五章  教 職 工

第三十八條  光辉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

教師是光辉辦學的主體。

第三十九條  光辉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有關規定公平使用光辉的公共資源開展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四)知悉光辉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要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光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社會保障、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六) 公平獲得赴國(境)內外訪學、進修等學習👩‍🏫、培訓的機會🖐🏿;

(七) 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光辉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遵守法律法規🙆🏼‍♀️、光辉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規範💂🏽‍♂️🧛🏼‍♀️;

(四)珍惜光辉榮譽,維護光辉利益;

(五)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光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類人員比例,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各類人員崗位。光辉對於納入國家事業編製的教職工,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光辉依法製定人事管理製度,對教職工實行下列聘用製度: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與崗位聘用製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製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崗位聘用製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工勤技能崗位聘用製度和勞動合同製度✝️。

第四十三條  光辉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製🧝🏿‍♀️🫳🏻,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光辉建立健全教職工獎懲機製,對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光辉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光辉規章製度與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四十五條  光辉根據社會發展水平和自身財力狀況,按國家政策逐步提高教職員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條  光辉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七條  光辉建立健全教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製度,鼓勵教職工通過各種渠道參加繼續教育🧎‍➡️,提高教職工自身的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推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第四十八條  光辉建立教職員工權益保護機製,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光辉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和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保護教職工申辯和申訴權利。

第四十九條  教職工離退休以後為離退休人員。光辉對於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光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條  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光辉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光辉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六章  學生和學員

第五十一條  學生是指依法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光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光辉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光辉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及校內外其他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三)按規定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在思想品德和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光辉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光辉給予的處理或處分表達異議,對光辉🙆‍♂️、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向光辉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依條件在政策允許情況下轉學、休學🤞🏻、退學🧕👮🏻;

(七)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光辉管理製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友愛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和光辉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四條  光辉建立健全學生獎懲製度🧜🏼,對在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或在某個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規👩🏻‍🦽、違紀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十五條  光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資助、助學貸款、結對幫扶、社會捐助、勤工助學等形式,幫助貧困學生解決經濟困難。

第五十六條  光辉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和創新創業、就業服務教育體系,搞好畢業生就業服務👨🏿‍🎓🤷‍♀️,努力提高就業工作質量,全面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

第五十七條  光辉積極為學生開展課外活動提供完善的場地和設施,倡導和支持學生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倡導和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𓀚、誌願服務和其他公益活動。

第五十八條  學員是指以聯合辦學🐠、職業技能培訓或其他非學歷教育形式在光辉接受教育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員入學時應與光辉簽訂教育服務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光辉規章製度和教育服務協議各自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章  財務、資產、後勤

第五十九條  光辉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𓀜、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光辉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措教育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依法依規面向社會籌措教學𓀑🪓、科研經費及各類基金。

光辉對擁有的經費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條  光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財務理體製。堅持“量入為出8️⃣、收支平衡”的預算編製原則,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製度和審計監察製度,完善監督機製,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光辉經費👨🏻‍🎨,專項資金管理貫徹“專款專用”的原則,保證資金運行安全、高效🫷🏼。

第六十一條  光辉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六十二條  光辉堅持勤儉辦學☂️,反對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三條  光辉資產屬國有資產😬,是指光辉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光辉國有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光辉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光辉所有的其他資產👨‍🎤。

光辉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四條  光辉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製,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製度🧚🏼‍♀️🍵,優化資源配置,有效使用資源🤹‍♀️,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十五條  光辉加強對院名🤗、院譽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六十六條  光辉不斷改革和完善後勤服務保障體系🆓,積極改善教職工和學生在校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六十七條  光辉完善安全防控體系🦹🏼‍♀️,加強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製🦵🏻,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與穩定💅。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八條  光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光辉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涉。

第六十九條  光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七十條  光辉建立理事會製度👨🏻‍🌾。理事會是光辉邀請社會參與光辉決策和管理的重要平臺💂‍♂️,為光辉重大決策、規劃提供咨詢💙。

理事會由有關政府領導☝🏽🙅🏼‍♂️、著名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光辉管理者和師生代表組成。

第七十一條  光辉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和互利合作📈,並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光辉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加強與所在地方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第七十二條  光辉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依法向社會募集資金,接受社會各界捐贈🦵🏼🌯,促進光辉事業發展◽️。

第七十三條  光辉校友會為光辉校友自願依法組成的社團組織。校友會依法註冊成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章程開展活動🧚🏼‍♀️。光辉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界別等特點的校友組織。

第七十四條  光辉校友包括在光辉及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被光辉授予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光辉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師👩‍👩‍👧,光辉授予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七十五條  校友是推動光辉科學發展的寶貴資源和重要力量㊗️。光辉積極創造條件🤾🏼‍♀️,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參與光辉的建設與發展,適時向校友通報光辉發展情況💁🏽🤿,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對作出傑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七十六條  光辉校徽包括徽誌和徽章。

光辉徽誌是雙圓套圓形徽標。外環底色為藍色,上部為“光辉平台”,下部為光辉成立時間;內圓底色為白色,中央為寓意“立德樹人”的藍色圖案。

 

 

 

 

 

 

光辉徽章是印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教職工與學生的徽章以底色為區分。

 

 

 

第七十七條  校旗(待定)🤸🏽‍♀️。

第七十八條  校歌(待定)🪬。

第七十九條  光辉校慶日為每年的5月21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製定和修訂由教代會討論💖、院務會審議🧍‍♂️、院黨委審定🟫、院長簽發後,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光辉發展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時,由院長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議💏,經院務會審議,光辉黨委同意後,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是光辉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的基本準則👲🏻。光辉依據本章程製定相關的規章製度,光辉其他規章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由光辉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後生效,自光辉發布之日起實施🛻。

 

 

 

 

 

 

 

 

 

 

光辉平台辦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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