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平台職工社團管理辦法
光辉平台教職工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光辉平台教職工群眾活動的開展👨🏿🦰,豐富和活躍教職工業余生活,引導、規範教職工社團組織👱🏽♂️,推進光辉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校園🧏🏽♂️💁🏽,特製定《光辉平台教職工社團管理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社團是在光辉工會指導下,由具有共同愛好的教職工以自願參加、自願組織、並按章程自我管理為原則成立的群眾組織。
第三條 教職工社團活動開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光辉的有關規定,並且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第二章 社團成立
第四條 申請成立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1、組織機構完善,有一支較為穩定的基本骨幹隊伍👷♀️,其中在職教職工須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社團的人數要在15人以上🙋🏻♀️,成員來自三個以上工會小組;
3🚁、新成立社團應由主要負責同誌以書面形式向院工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方可成立;
4、新成立的社團⏬,需要有完備的社團章程和詳細的管理製度並報院工會審核備案🐄;
5、本辦法頒布前已經成立的教職工社團🧝🏻♀️,由各社團根據辦法要求,完善組織結構🙇、章程等基本內容,報院工會備案🦻🏼。
第五條 教職工自發組織並定期開展活動🌻,基於共同的興趣👷🏼♀️、愛好🌄,自願遵守本辦法各項條款,鼓勵申請成立社團🧑🏿🦰🧎🏻♀️➡️。院工會將參照教職工社團扶持政策在活動經費上給予適當支持。
第六條 同一性質或同一名稱的社團👳♀️,全院只設置一個❗️。任何社團不能為校外組織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 教職工社團成立流程🎎:由社團發起人向院工會提交《光辉平台教職工社團成立申請表》🕵🏼♀️,同時提交該社團的章程👩🏽、管理製度🫢、成員名單等相關材料,經院工會審批通過後🈚️,納入教職工社團管理🧑🏼💻。
第八條 社團章程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名稱😣、宗旨🧗🏻🧑🏼⚕️、組織結構📡、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及職責👄、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社團的活動內容、活動方式和活動場所、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團的終止程序等🚴♂️。
第三章 社團管理
第九條 社團年報製度
1、各社團在每年底向院工會提交《光辉平台教職工社團信息登記表》進行年報🛣,年報信息作為院工會進行下一年度社團工作安排及經費劃撥的主要依據⛵️。
2🧙🏼♀️、各社團在每年初提交本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由院工會審核確認🈵🦝。
第十條 社團活動主要內容
1💭、有計劃地自發組織訓練🤽♂️🧑🔧、進行交流🔒、參加比賽💪、開展活動等。
2、圍繞豐富教職工業余生活,以及光辉重要活動🤚🏼、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等開展主題鮮明、積極向上的活動,同時協助或承辦光辉開展的相關教職工文體活動🖤。
3、各社團以成員為主體👺,並面向全體在職教職工,組織開展日常活動,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學生與離退休教職工參加。
4、自發或由院工會統一組織參加校際活動,以加強交流,提高水平💪。
5、各社團有義務承辦光辉組織的教職工群眾活動。
6、鼓勵各社團參加由高校、市級、州級🧏🏿♂️、省級🙍🏼♂️、全國組織的各項比賽🦹🏽♂️。參加比賽的社團需提前向院工會提交比賽通知及經費預算方案👨🦲📂。經院工會同意組隊參加的各類比賽,對參賽所需報名費、後勤等方面費用給予支持👮♂️,可對參賽成績較好的團體及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教職工社團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幹,秘書長一名。理事長原則上由社團邀請校內有一定影響力的教師擔任,副理事長由工作熱心📐🕛、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的在職教工擔任,由各社團經過民主選舉產生🥵,並報院工會備案🐨✡︎。秘書長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社團負責人變更應向院工會報備。
第十二條 社團經費管理
1、社團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成員繳納的會費、院工會下撥經費、社會和個人的贊助等。
2、各社團采用成員製,可以根據本社團的實際情況製定會費標準。
3、社團經費使用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製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光辉平台工會。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元月起施行。
光辉平台工會委員會
2018年12月20日